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浏览次数:0次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项目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ZB24317501
项目名称: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服务项目,详见比选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10年。项目完工日期:按新校区建设进度逐步实施,保证开学前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全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
(2)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比选申请书一并提交;
(3)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及成交后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自愿获取本项目比选文件,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所提供的产品须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
3、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与我学院以往合作中无不良合作记录。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88号华凯中心623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份
领取比选文件的申请人应符合资格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资料须清晰可辨,真实有效,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比选文件。
a.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b.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c.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d.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提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88号华凯中心六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须遵照的文件要求
1.需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提高高等学校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
2.在网络出口对所有运营商开放,消除垄断及避免政策风险以及用户进行投诉。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否则学院有权终止合同。
4.全网实行用户实名认证和审计,用户信息需和日志服务器需存放在学院数据中心机房,并满足公安部82号文件及信息安全等级保要求。
5.学院新校区建设为分期建设,网络建设随分期进度实时跟进,阶段性建设后,投资方需按学校要求对所建成网络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定级测评备案。
(二)项目须遵照的管理要求
1.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中标方需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向学院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学院新校区一期主干网络建设完成后,无息退还80%;二期网络安全设备部署完成后,无息退还剩余20%。
2.建设方案应满足学院的建设要求并经学院审核。
3.网络设备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归学院所有,在收到学院确认函后,可按照学院的管理及政策要求合理进行网络管理调配。
4.投标方统一协调各运营商基站、室分、电话等线路和设备的进场安装,施工方案须经学院审核批准。相应设备的电费由施工方统一协调进行缴纳。
5.所有的施工由学院监督、管理及验收。施工方案和工程量清单须经学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验收后网络施工图纸质版、电子版提供给学院,后期线路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新。
6.在学院内开展的所有业务、活动须经学院审核批准。
7.未经我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或改动我院名称及Logo标识。
8.投标方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在比选申请书中明确提出自己合理诉求。
9. 所有的网络设备必须在学院安置,学院具有所有网络设备的最高管理权限,学院对网络管理、维护、调整具有主导权。
10.清退机制
(1)无法达到学院的使用标准,学院有权力启动清退机制。中标方所投设备归学院所有外,还应承担由此给学院造成损失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等)的赔偿责任。
(2)若因中标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人员伤亡或信息安全出现较大事故,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学院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中标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中标方还应承担由此给学院造成的损失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等)的赔偿责任。
(3)中标方有如下行为,学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①中标方提供的设备及服务严重不符合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书要求的;
②中标方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完全无法实现学院校园网的功能要求的;
③在合作期限内,师生用户满意度低,在学院要求的整改期限内仍未合格的;
④中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被扣的履约保证金的。
(4)在合作期限内,如中标方未能达成学院需求,按学院书面提出的整改要求,中标方应在接到整改要求后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中标方逾期未整改或超过整改时限30天仍达不到学院要求,学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方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中标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中标方还应承担由此给学院造成损失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等)的赔偿责任。
(5)由于中标方的原因,学院单方面解除合作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学院损失的,投标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由于中标方的原因,学院单方面解除合作的,学院有权要求投标方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30天内,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移交学院。
11.完整性保证管理
比选申请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系统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否则若出现因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比选申请人负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书中指出运行环境和软硬件要求;中标人有义务保证采购人系统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比选申请书中未指出运行环境和软硬件要求导致采购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中标人须承诺免费提供。
12.关于知识产权管理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设备中安装的软件均为正版。
中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系统、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会受到第三者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投诉。如发生上述行为,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3.关于保密管理
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将关于采购人的信息系统现状及需求情况、建设情况等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七、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石家庄市四水厂路18号
联系方式:甄义 0311-88621594,1850321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
联系方式:曹立娟 冯雯 0311-68072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雯 庞玉鑫
电 话:0311-68072510